穗恒运A: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7-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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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穗恒运 A       证券代码:000531   公告编号:2023—040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发出书面通知,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
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5 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5 人。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并结合当前监
管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
行调整,将拟募集资金总额由 150,000.00 万元调减为 135,090.00 万元。
同时,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对发行审核、信息披
露等相关事项进行的修订,将方案中的“中国证监会核准”修改为“深
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并根据当前监管政策修改表
述“非公开发行”为“向特定对象发行”。除上述调整外,原发行方案
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
  (二)审议通过《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依据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相应修订本次发行的预案,
并编制了《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
  (三)审议通过《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修
订稿)>的议案》
  公司依据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相应修订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并编制了《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次修订稿)
     》。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
修订稿)》
    。
  (四)审议通过《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依据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相应修订本次发行方案的
论证分析报告,并编制了《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依据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修订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
回报、填补回报措施等内容。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
(修订稿)的公告》
        。
  (六)审议通过《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之补充协议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仍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高新区现代能源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
                )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鉴于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公司与能源
集团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能源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的行为构成
关联交易。此前公司与认购对象能源集团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
认购协议》已作为关联交易事项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披露。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本次发行涉
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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