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创数据: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7-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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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57   证券简称:协创数据       公告编号:2023-064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4,819,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59%。
  一、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89号)核准,并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639,446股,并于2020
年7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由154,918,336股变更为206,557,782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的股份数154,918,3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51,639,4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
流 通 , 股份数量为90,099,336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www.cninfo.com.cn)披露的《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
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二)上市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协创数据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3013号)
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243,264股,并于
公司总股本由206,557,782股变更为243,801,04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的股份数102,062,2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86%;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141,738,7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1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43,801,046股,尚未解除限
售的股份数量为102,062,264股。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协创智慧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创智慧”)。
   公司控股股东协创智慧及实际控制人耿四化,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
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以下简称“《上
市公告书》”)中所作的承诺如下:
  (一)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股份及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承诺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
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承诺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股份在期间内发生分红、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相应作除权除
息调整。
  (3)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总数25%;本人离职后六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同时,本人在任期届
满前离职的,将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
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承诺人不
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4)本承诺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并将
严格遵守本承诺人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的承诺。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
事项,本承诺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
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承诺人将赔偿投资者损
失。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限售有更严格规定、
要求的,本承诺人自动从其规定、要求。
     (二)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承诺人在锁定期满后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
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前,
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
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如果本承诺人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
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
     (3)如果本承诺人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
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承诺人上年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且计
算股份减持比例时本承诺人与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计算。另外,如
本承诺人在减持时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则本承诺人采取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
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承诺人不得减持股份:①公司或
者本承诺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
未满六个月的;②本承诺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
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承诺人不得减持股份:①上市公司因欺
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②上市公
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
移送公安机关。
  (6)若本承诺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
则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计划的内容包括但
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
区间等信息。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减持时间
区间内,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
分之一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
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
等重大事项的,本承诺人应当立即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
持与前述重大事项是否有关。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本承诺人应当在
两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
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
日内予以公告。
  (7)如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股东股份减持安排颁
布新的规定或对上述减持意向提出不同意见的,本承诺人同意将按照
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规定或意见对股份减持相关
承诺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8)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承诺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
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
公司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本承诺人将赔偿投资者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了
上述承诺,且无后续追加与股份锁定、减持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上
述承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情形。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形,公司也未对其进行违规担保。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7月27日(星
期四)。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4,819,000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26.59%。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1名。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所持限售股
 序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市
       股东名称     份总数                                    备注
 号                          数量(股)        流通数量(股)
                (股)
      协创智慧科技
       有限公司
      合计       64,819,000   64,819,000    12,963,800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耿四化先生持有协创智慧100.00%的股权,通过协创智
慧间接持有公司26.59%的股权,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且担任公司董事长。根据控
股股东协创智慧和实际控制人耿四化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所
作的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承诺人上
年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总数25%”,协创智慧本次
可实际上市流通的股份总数为12,963,800股。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股东协创智慧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
的相关承诺,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
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
诺情况。
  四、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首发前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类别                             增加           减少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股)          (股)
一、有限
售条件股   102,062,264   41.86%       -        64,819,000   37,243,264    15.28%
 份
首发前限
售股份
首发后限
售股份
二、无限
售条件股   141,738,782   58.14%   64,819,000       -        206,557,782   84.72%
 份
三、股份
 总数
注:表格中数据存在的小数尾差系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所致,最终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结果为准。
  五、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履行了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做出的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
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规定和承诺人所作的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相
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
通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三)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四)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五)有关股东的持股情况说明及托管情况;
  (六)有关股东所做出的限售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本
结构表。
  特此公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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