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 2023 年 7 月 21 日召开的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并就有关事项发表
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为参股孙公司北京贰零四玖云计算数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孙公司北京贰零
四玖云计算数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参股孙公司北京贰零
四玖云计算数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贰零四玖云计算”)为优化债务
结构、降低融资成本,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定向融资计划
产品融资 8,000 万元,分 2 笔发行,分别为 4,300 万元和 3,700 万元,委托北京
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担保”)对上述融资进行保证担
保,公司向中关村担保提供担保,担保金额 8,000 万元。详细请见巨潮资讯网上
发布的《关于公司为参股企业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65)。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孙公司北京贰零四玖云计算数据技术服
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贰零四玖云计算为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
本,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安门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地安门支
行”)申请贷款 5,000 万元,公司为贰零四玖云计算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实际贷款金额 4,000 万元,实际担保金额 4,000 万元。详细请见巨潮资讯
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为参股企业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为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贰零四玖云计算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申请贷款 1.5 亿元,并委托中关村担保对上述融资进行保
证担保,同步结清上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定向融资计划产
品的存量债务。公司拟向中关村担保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 1.5 亿元,担保
期以实际合同约定为准。此外,贰零四玖云计算拟向工商银行地安门支行申请
贷款 0.4 亿元,并同步结清前笔工商银行地安门支行贷款的存量债务。公司将
为贰零四玖云计算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 0.4 亿元,担保
期以实际合同约定为准。
针对上述两笔担保,持有宁波德昂 80%股权的其他合伙人将其持有北京顺
诚彩色印刷有限公司的股权按相应比例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不会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 成不良
影响。 担保由持有宁波德昂80.00%股权的其他合伙人提供反担保,财务风险可
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交易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上述担保。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赵毅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未发现其有
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相关规定的情况,
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况。赵毅先生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赵毅先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
我们同意聘任赵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所聘任人员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
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董
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正宁 梁俊娇 李 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