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先导智能”)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经审慎分析,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及议案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
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
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明燕 戴建军 赵康僆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