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提交公司九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的方式向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所持有的安徽省六武高速公
路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询价方式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
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原则,在认真审阅了有
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
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调整未来现金分红特别安排充分考虑了本次交易对于公司利润及现金流
的影响,统筹考虑了公司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有利于建立对投资者科学、
持续、稳定的分红回报机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对本次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本次交易有关的
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提交
公司九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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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浩 章剑平 方芳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