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
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
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7 月 21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79.92 万股股票期权。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