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凯鑫: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7-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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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99         证券简称:上海凯鑫       公告编号:2023-030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张蔚、蒋乐为、邹瑾、沈瑜、王洁、李玉竹、尹营珍、黄光、杨鹏、唐维、
范泽宇、徐晓峰、吴爱霞、肖淑君、王璐 15 位股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一致。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凯鑫”)于近日收
到张蔚、蒋乐为、邹瑾、沈瑜、王洁、李玉竹、尹营珍、黄光、杨鹏、唐维、范
泽宇、徐晓峰、吴爱霞、肖淑君、王璐 15 位股东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
划的告知函》,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
式、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本
公司股份不超过 1,159,231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82%。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持股及减持情况
     上述股东通过非交易过户取得上海凯鑫的股份,并严格遵守非交易过户时的
承诺。根据承诺,本次拟减持情况如下:
                        占上海凯鑫总           占上海凯鑫
              持股数量
序号     姓名                股本的比例 减持数量(股) 总股本比例
               (股)
                          (%)             (%)
     合计       1,807,643    2.83      1,159,231    1.82
     注:上表合计比例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璨冉”)持有上海凯鑫的股份(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
的《关于股东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82%。(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贵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不变)。
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上述 15 位股东在非交易过户时做出的相关承诺:
     自上海璨冉所持有上海凯鑫股份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登记至本人名下之日
起,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上海璨冉在上海凯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的相关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细则》等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买卖的相关规
定,并根据上海凯鑫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承诺在上海璨冉原减持计划期内不减持上海
凯鑫股份,该减持计划届满日为 2022 年 5 月 8 日。
  (二)上海璨冉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
  (1)自上海凯鑫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本
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公司所持有的上海凯鑫股份,也不由上海
凯鑫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上海凯鑫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企业/本公司拟减持所持有的上海凯鑫股份,
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企业/本公司对上述承诺事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
诺擅自减持上海凯鑫股份,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上海凯鑫所有。
  (1)在持有上海凯鑫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企业拟减持上海凯鑫股份,
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进
行,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发布的有关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若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前 15 个交易日
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的,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企业在持有上海凯鑫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合计减持上海凯
鑫股份数量最高可至本企业所持上海凯鑫股份总数的 10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
上海凯鑫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最低减持价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相应调整);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上海凯鑫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上海凯鑫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
本企业违反前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三)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披露减持计划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承诺,
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按期
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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