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双马: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7-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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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以及《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核查,我们对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公司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
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保护公
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子公司与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继续履行管理协议的关联
交易议案
东大会,公司二级子公司西藏锦合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西藏锦合”)分别与公司参与投资的河南省和谐锦豫产业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谐锦豫”)和义乌和谐锦弘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谐锦弘”)签署并履行了《河南
省和谐锦豫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管理协议》和《义乌和谐锦弘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协议》
                  (以下统称“《管理协议》”)。
  自2017年西藏锦合与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签署《管理协议》以来,
双方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加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保障和谐锦豫
及和谐锦弘的有序运行,西藏锦合拟继续与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履行
已签署的《管理协议》,作为基金管理人为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提供
日常运营及投资管理服务,协议内容不变。
  公司关联自然人谢建平(谢建平系公司董事长,同时为公司控股
股东北京和谐恒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担任了和谐
锦豫及和谐锦弘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认定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为上市公司关联企业。
因此,西藏锦合与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之间关于提供管理服务的交易
构成了关联交易。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西藏锦合向关联方提供管理服务并收取管
理费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审议本次议案时应依法回避
表决。
投资业界通行的方式,不存在与市场价格差异较大或非公允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的议案》《关于子公司与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继续履行管理协议的关
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必亮、张一弛、冯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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