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收购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上海天毅行智能电气有限公司少数股权事项符合
公司业务发展及需要,交易定价遵循自愿、合理、公平原则协商确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以 315 万元收购控股子公司上海天毅行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6%
股权事项。
独立董事:朱利宏、沈福俊、董雅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