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
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和授
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排。
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
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
决,本次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7 月 20 日,以 19.33
元/股的价格向 1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9.6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何军红 杨皎鹤 马秉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