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测测试: 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7-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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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除实际控
制人李泽新先生外,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之配偶、父母、子女。
  三、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已成就。
  四、除有 1 名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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