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正邦: 关于公司重整启动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7-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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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ST 正邦      公告编号:2023—106
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启动债权申报及召开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披露
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南昌中院”)裁定受理锦州天利粮贸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管理
人。
  同日,公司收到南昌中院的(2023)赣 01 破 16 号《决定书》及(2023)赣
年 9 月 18 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
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地点另行公告通知。公司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通知
  (2023)赣 01 破 16 号《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决定对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
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江
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赣 01 破申 49 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申请人锦州天利粮贸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江
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上
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管理人。
管理人团队成员:郑建军、魏忠、叶芳、杨斌、黄薪豫、叶子祥、邹小琴、毛雯
茹、朱亦、罗林森、王学军、郑晓锋、王成杰、顾丹妮、万敏、张文慧、张月秋、
廖宁、万磊、胡治群、姚洁、张坤峰、张易芝、焦祖严、谭娟、谭钰宁、黎安琪、
曹洁,其中郑建军、魏忠、叶芳担任管理人负责人。
   本院定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召开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
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地点另行公告通知。依法申报债权且经
管理人审查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未在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向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申报债权的,应在 2023 年 9 月 18 日前向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通
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中大道 912 号地铁大厦 40 楼;邮政编码
张文慧 13367918127,联系邮箱:zbkjglr@163.com)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
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
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
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
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
偿条件行使权利。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
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鉴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已实施预重整,为避免重复申报债权,在预重整阶段已向江西正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无需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于在预重
整期间申报随时间变动而需要调整金额的债权,管理人依法予以调整。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
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
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二、重整债权申报指引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收到管理人发来的《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
产重整债权申报指引》(具体详见本公告附件),请公司债权人按照公司破产重
整债权申报指引及时申报债权。
  三、风险提示
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
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
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
等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
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债权申报指引
尊敬的债权人:
昌中院)决定对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科技)进
行预重整,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上海市锦天城(南昌)
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期间发布了债权申报公告,并向经初步判断
可能符合债权人资格的公司及自然人发送《债权申报通知》,通知债
权人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
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会议核查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
整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债权表》(以下简称《预重整临时一债会债
权表》)。
申请,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
事务所联合担任管理人。
  为保证正邦科技重整期间债权申报登记工作合法、有序进行,现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正邦科技的实际情况,就债权申报
事宜制订如下指引:
  一.   申报主体
  对正邦科技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均可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债权以下简称为机构债权,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债权以下简称为个人债权,简称区分仅为表述方便,
不影响权利的性质和效力。
  注:
债权”,如相关债权人未在《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
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的说明(后附债权表)》规定的期限(2023 年 2
月 15 日 18:00 前)向临时管理人提出异议,视为认可《预重整临时
一债会债权表》审查确认的债权性质及金额(或临时管理人复核确认
的性质及金额),相关债权人在债权无重大实质性变化的情况下,无
需再次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或提交相关申报文件,管理人将依据《预重
整临时一债会债权表》或临时管理人债权审查形成的《债权确认单》
认定相应的债权。
查确认应予以计算利息的,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将利息追加计算至破产重整申请受理
日(即 2023 年 7 月 20 日),亦无需相关债权人就追加计算利息事宜
补充申报债权。
月 24 日)尚未到期且债权人未申报利息的,如在正邦科技破产重整
申请受理日(即 2023 年 7 月 20 日)前已到期的,请债权人照本指引
第二条第(四)款第 7 项的要求补充申报利息。
及“尚在审查中的债权”,如相关债权及事实无实质性变化,则相关
债权人无需再次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如有更改或需补充材料,则可联
系管理人申请变更债权申报或提交补充资料(联系方式见下文)。
  二.   债权人应准备的材料
 (一) 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见附件 1)及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身份证。(如债权形成后机构债权人名称发生变更的,还应
提交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的复印件,并准备原件
备查)
备以下材料:
  (1)机构债权人须准备的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 2,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
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准备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注:所函上载明的事
项应为债权申报);委托代理人是机构职工的还应准备职工劳动合同
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进行申报的应准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见附件 1,加盖公章)。
  (2)个人债权人须准备的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 2,
债权人本人签名并用右手拇指捺印)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准备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注:所函上载明
的事项应为债权申报)。
 (二) 送达地址确认书
  为确保破产重整工作中的相关文件、信息能及时高效地送达债权
人,请债权人按照送达地址确认书的要求提供确切的联系方式(见附
件 3)。
 (三) 格式文件
页数等,请债权人按照债权申报材料清单所列的顺序整理和提交债权
申报资料。
写注意事项:申报债权金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性质、形成原因、
经过、有无财产担保等相关事项。机构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登记表及
债权申报书上加盖债权人公章,个人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登记表及债
权申报书上由本人签字并捺手印。
 (四) 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权原始材料及票据、付款申请单、划账单、汇款单、订单、送货单、
对账单、提货单/送货单、验收单、结算单以及银行收付款凭证等原
始合同履行凭证。
及相关的登记证件等担保原始材料。
括但不限于法院出具的加盖法律文书生效章的生效证明文书,如果经
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仲裁机构出具
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构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
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
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如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
行的,还须准备人民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中止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文
件。
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长及债权金额的其他材料。
或以物抵债协议等。如该等偿债或抵债已由执行法院出具书面裁定文
书的,须同时准备裁定文书。
科技重整之日(即 2023 年 7 月 20 日)。申报人应提供利息计算表,
说明利息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
 (五) 债权人准备资料注意事项
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除外)。
标注为原件的,在提交时请上传原件的电子扫描件或照片;其余未注
明原件的材料,债权人为机构的,须在材料上加盖债权单位印章;债
权人为自然人的,由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在材料上签字,并在提交时
上传清晰的电子扫描件。原件核对工作视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有权代表债权人参加破产重整程序的证明,应经债权人的设立登记地
国或办理了营业登记手续的第三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
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设立登记地国或
第三国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债权人的代表人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
机构公证。
  如债权人是在内地没有住所的香港企业或组织的,债权人应准备
经香港律师(我国司法部委托)公证的依法成立的证明;委托内地律
师或其他代理人参加破产重整程序的,从内地以外寄交或托交的授权
委托书须经香港律师(我国司法部委托)公证。
  如债权人是在内地没有住所的澳门、台湾企业或组织的,债权人
应准备依法成立的证明;委托内地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参加破产重整程
序的,应准备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准备的书面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准备中文翻译件。
充准备相关资料的,债权人应在接到管理人通知后两日内按照管理人
要求补充提交;若因客观原因无法在此期限内提供的,应与管理人协
商延长补交期限,否则因债权人准备证据不充分导致债权未被确认的
风险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三.   受理债权申报时间和咨询电话
  请各债权人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前向重整管理人申报债权,并说
明债权金额(对于附利息的债权,利息计至破产重整受理日,即 2023
年 7 月 20 日)、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担保债权等。若对债权申
报相关事宜有不明之处,可于工作时间通过如下方式联系管理人代表
咨询:
     联系人:张律师
     联系电话 1:13317919052( 该号码仅接受电话联系,不收发短信)
     联系电话 2:13397910283( 该号码仅接受电话联系,不收发短信)
     联系电话 3:13320016759( 该号码仅接受电话联系,不收发短信)
     本指引载明的电话咨询工作时间均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
除外)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4:00 至 17:30。
     四.   受理债权申报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 申报时间
     债权人应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未在
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
定处理,相关不利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截止日为 2023 年 9 月 18 日。
    (二) 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在申报期内通过如下任一方式登录网络申报平台进
行网络申报:
一案”进行网络申报:https://bankruptcy.fahuidata.com:1443/client/credi
tor/pc/
进入小程序后点击底部的“公告”搜索“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破产重整一案”进行网络申报。
  五.   申报注意事项
  (一)债权人通过网络申报平台开始申报时,请注意填写正确的
债权人身份信息,机构债权人请选择“法人(如公司)”;自然人债
权人则须选择“自然人(如个人)”。
  (二)债权人通过网络进行申报时,请将证件上传至正确的位置。
注意区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与代理人身份证;申报系统中“法定代表
人或负责人名称”请务必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者机构负责人的姓名,负
责人并非指负责进行申报操作的人员。
  (三)送达地址并非债务人地址或管理人的地址,是指债权人的
联络地址,请仔细阅读《送达地址和方式确认书》(附件 3)
  (四)如果债权人为“机构债权人”(如公司),则不存在“近
亲属代理”,请选择“职工代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专业律
师代为申报。
  (五)在提交代理人信息时,如果身份类型为法定代表人的,请
在“授权委托资料”处上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 1);
其他身份类型的代理人,请上传《授权委托书》(附件 2)。请务必
使用附件中提供的文件模板。如果债权人委托专业律师代为申报的,
除前述委托资料外,须提交正确有效的所函(注:所函中载明的事项
应为债权申报)。
     (六)请尽可能详细地准备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注意:仅提供发票或者合同可能并不能证明债权人履行了合同约定的
义务,亦可能难以证实所申报的债权。材料/服务类供应商需完整提
供对应的有效合同、送货单、服务合同、对账单以及银行水单(如正
邦科技已支付部分款项)等;设备/工程类供应商至少完整提供有效
合同、设备通过验收的单据以及对账单等。
     (七)债权人申报时,仅提供《应收账款征询函》而未随附与之
相匹配的支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效合同、送货单、对账单以及银
行水单)的,所申报的债权将存在无法有效确认的可能。
     (八)债权人提交汇票作为债权资料的,需提交完整的汇票正面
以及最新的背书信息。
     六.   其他事项
     (一)债权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须确定一个手机号码(即网络申报
平台注册手机号码),用于进行债权申报系统的登录、与管理人日常
联络以及接收参加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信息(该手机号必须经过使用者
本人实名认证),债权人应保证提供的手机号码真实有效并保持畅通,
避免影响及时行使自身权利;更换上述手机号码须及时书面通知管理
人。
     (二)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已经获得清偿或者已经获得其他连带债
务人的清偿的,应及时告知管理人,隐瞒债权受偿情况将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三)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后,获得其他连带债务人的清偿
的,应及时告知管理人,隐瞒债权受偿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债权人应认可按照登记信息以书面邮寄、短信、电子邮件、
网络申报平台等通讯方式接收通知及文件、材料;如登记信息变更,
债权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管理人/债务人将相关文件邮寄到
指定地址、以短信形式发送至指定手机号码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
指定邮箱均视为有效送达,烦请债权人正确填写通讯方式,避免文件
无法送达。
  (五)本指引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
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六)本指引未列明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执行。
  (七)本债权申报指引的附件电子稿可通过如下途径下载:
  登录本指引第四条第(二)款第 1 项公布的网络申报平台下载。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附件:
附件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兹证明在本公司任职务,系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因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现委托下列人员作为我方(本
人或单位)的代理人。
 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代理权限如下:
 代理期限:
 自委托之日起至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终结之日止。
             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个人债权人签名:
  公章:
                                    年月日
     附件 3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送达地址和方式确认书
       一、申报人申报债权时应当向管理人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
     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二、申报人在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终结前变更送达地址的,
     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管理人。
       三、申报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经管理人告知后仍不提供的:自然人
     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
告知
     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事项
       四、为提高工作效率,并降低文件传送的成本。管理人对案件中的部分信息
     将酌情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短信等电子送达方式送达申报人。
       五、因申报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
     址变更未及时告知管理人、申报人本人或者申报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
     相关文书未能被申报人实际接收的,文书寄出之日视为送达之日。采取电子送达
     方式的,管理人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为送达之日。
      申报人(必填)
送达
     送达地址(必填)
地址
      收件人(必填)
和方
     联系电话(必填)            手机(必填)

     电子邮箱(必填)             微信账号
      本人已经详细阅读了告知事项,并同意管理人采取电子送达方式送达文件。
     本人保证上栏所提供的送达地址各项内容正确、有效。若变更送达地址或其他联
申报
     系方式,将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管理人,未及时告知管理人导致相关文书不能送
人确
     达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申报人(签章):
                                     年月日
     附件 4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债权申报材料清单
债权人名称:                          编号:
                                是否与原
序号          申报材料名称      份数 页数   件核对一   备注
                                 致
提交人声明:本次提交的所有债权申报证明材料与原件相一致,不存在变造、伪造等情形,
否则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签收人声明:本次债权申报证明材料的签收并不代表签收人对申报的债权以及提交证明材料
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的确认。
注:本清单不够填写的,债权人可以打印多份清单或者另附清单。
本表共页申报人提交材料份本表一式三份
申报人(代理人)签章:接收人签字:
申报材料提交日期:年月日
附件 5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债权申报登记表
                       编号:
债权人姓名或名称
法定代表人(个人债
                           受委托人姓
权人请注明居民身份
                           名、身份证号
   证号)
 申报债权数额      本金               利息
(请注明币种)      其他               总额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
                                □已到期□未到期
 (2023 年 7 月 20 日)债权是否到期
            债权性质              □普通债权□担保债权
             有无特定财产担保               □有□无
 财产担保情况      财产担保方式            □抵押□质押□留置
             担保财产
             有无涉诉(仲裁)               □有□无
债权涉诉(仲裁)情 有无生效判决(裁决)                □有□无
   况         是否已申请执行                □是□否
             已执行金额
       备注
  注:1.本表格可以采用电脑打印或黑色笔填写,不得涂改;2.编号由管理
人填写;3.债权申报人已全面知晓本次债权申报的有关要求并保证提供资料及
信息的真实、合法、完整,否则一切法律后果由债权申报人承担。
 申报人(代理人)签章:
 申报时间:年月日
附件 6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债权申报书
  申报人:
  申报事项:
  申报债权本金元,申报利息元,其他费用元,合计元。
  申报债权的性质:(税收债权/担保债权/普通债权)
  事实与理由:
  事实与理由详见生效判决书(无生效判决的,请简要陈述)。
  利息计算过程(可另附利息计算表):
  申报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附申报人银行账户信息(必填):
户名:
账(卡)号:
开户行:
附件 7
            债权人承诺书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单位/本人承诺向管理人提交的所有债权申报材料,无论盖章、
签名与否,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存在伪造、变造等虚假情
形;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无异。
  特此承诺。
              债权人(机构盖章/自然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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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正邦科技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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