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现任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需审议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在
征询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基础上,基于我们的客观、独立判断,对本次董事会相关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总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
总裁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
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关规定,合法有效。
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关于聘任副总裁、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认为副总裁、财务总监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有关副总裁、财务总监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
惩戒。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具有副总裁、财务总监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三、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任职资格等情况,我们认为董事会秘书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规定,三年内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规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关于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兑现及 2023 年度薪酬核定方案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22 年度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兑现及 2023 年度薪酬核定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兑现
及 2023 年度薪酬核定方案的议案》,会议对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兑现及 2023
年度薪酬核定方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们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
戒。
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条件。
综上,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程序合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遵循了公正、公平的原则,没有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化成 侯志勤 孙汉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