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ST 金一 公告编号:2023-084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一文化”或者“公司”)
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
者“法院”)送达的(2023)京 01 破申 66 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
定书》和(2023)京 01 破 238 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裁定受
理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鑫资产”或者“申请人”)对公司
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详
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82)。
? 公司债权人应在 2023 年 8 月 25 日(含当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
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进行的债权申报继续有效,无需再行申
报。
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公司重整相关工作,通知各债权人及时申报
债权并参加债权人会议。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通知
(一)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当在 2023 年 8 月 25 日前(含当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
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二)债权申报方式及要求
尽可能采用邮寄申报方式,也可通过电子邮件先行提交债权申报材料,后续再以
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纸质件,管理人将优先审查通过邮寄申报方式申报的债权。
若债权人须赴现场申报债权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管理人就申报事宜进行沟通。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69 号院华熙 LIVE 中心-B 座六层
联系人: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张越 律师(工作时间:工
作日 9:30-11:30, 13:30-17:00)
联系电话:18301563820
电子邮箱:jywhglr@163.com
网(https://pccz.court.gov.cn)查阅和下载,也可通过上述联系电话或邮件
联系管理人获取。
系电话进行咨询。
或者提供相关证据原件进行核对,请保持通讯畅通。
二、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
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 2023 年 9 月 8 日 14:30 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
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会议召开的地点及方式另行通
知,届时公司将及时披露。
三、其他说明
理人和债权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的审查和确认在正式重
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申报,对于申报利息的债权,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追加计算利息至重整申请受理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编制债权表提交给公司核对、债权人会议核
查,债权人对公司享有的债权金额及债权性质最终以北京一中院裁定确认为准。
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四、风险提示
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7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自 2023 年 5 月 4 日起,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 金
一”。若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股票上
市规则》第 9.3.1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债结构,进而改善公司经营状况。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
常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
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