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0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常州长青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3年8月7日(星期一)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7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8月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
场会议(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网络投票:公司将 通过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交易 系统和 互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
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 2023 年 8 月 2 日(星期三)15:00 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表
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的议案》
选举吴晨杰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 。具 体内 容详见 公司 同日 在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董事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
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
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
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人股
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
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
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
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及信函应在2023年8
月4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寄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西路300号
邮编:213000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委托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
会场,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
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它事项
会议联系人:徐海琴
电话号码:0519-68867972
电子邮箱:cetstock@cearail.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西路300号
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票”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
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
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
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表二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 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表一提案 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6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6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
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
(如表一提案 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
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
(如表一提案 4.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2 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
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意见。
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
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数字证书”或“深
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企业参加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以记名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
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 人可代为
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编码 同意 反对 弃权
投票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
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
的议案》
选举周银妹为公司第
事
选举胡锦骊为公司第
事
选举丁静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薛国锋为公司第
事
选举黄珍丽为公司第
事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
议案》
选举胡军科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上官俊杰为公司
事
选举康卫娜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
监事的议案》
选举吴晨杰为公司第
表监事
选举陈枫为公司第四
监事
(说明:①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
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
”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②对于
累积投票提案,请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
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若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视为无效投票。
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数量(股):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或反对或弃权。
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委托人的名义登记的公司股份。
附件 3: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股):
出席会议人姓名/名称: 是否委托: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备注:
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注:上述股东登记表打印、复印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