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7 证券简称:京北方 公告编号:2023-044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
事会进行反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审核情况
公司监事会审核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
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
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材料。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
(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京北方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的任职资
格,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
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