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董事会提交《关
于控股子公司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
阅读了议案及其相关资料,现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之旅”)拟向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广州岭南商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即公
司控股股东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广州
岭南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广州市白云区乐嘉路 11 号办公楼物业的关联
交易事项,是基于广之旅的日常经营及办公需要,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价
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将《关于控股
子公司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十届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九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控股子公司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田秋生 唐清泉 吴向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