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松科技: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7-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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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5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997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0
日、2022年5月21日、2022年5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瑞松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22-037)、《瑞松科技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
实施期限,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高于人民币26.997元/股(含)调整为不高于
人民币33元/股(含),实施期限由2023年5月9日止延长至2023年11月9日止。除此
之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松科技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
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公司于2023年6月22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3.00元/股(含)调整
为不超过人民币32.87元/股(含)。具体公告情况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二、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2022年10月28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2年10月29日披露了
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瑞松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2-065)。
   (二)2023年7月19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445,980股,占公
司总股本67,360,588股的比例为0.6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2.87元/股,最低价
为24.9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292,900.1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
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
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
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
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
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松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公司回购期间,公司持股5%以上
股东厦门恒兴集团有限公司因自身资金需求累计减持4,017,720股;公司董事颜雪
涛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累计减持510,131股;公司董事、副总裁刘尔彬先生因自身
资金需求累计减持200,000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董事长孙志强
先生及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
告披露前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45,980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
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
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本次已
回购股份,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将未转让完毕的本次回购股份予以
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
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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