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润股份: 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3-07-2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FANGDA PARTNERS
                      上海 Shanghai·北京 Beijing·深圳 Shenzhen·广州 Guangzhou·香港 Hong Kong
                                            http://www.fangdalaw.com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 号                                                        电子邮件 E-mail: email@fangdalaw.com
北京嘉里中心北楼 27 层                                                          电 话  Tel.:   86-10-5769-5600
邮政编码:100020                                                            传 真  Fax: 86-10-5769-5788
Beijing 100020, PRC
                              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根据相关法律顾问协议,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中节能
万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与表决和召集会议人员
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公开颁布并生效的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中国法律法规”,仅为本法律意见书说明
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
法规)以及《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具。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
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任何中国法律法规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发表任何
意见。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基于以下假设:
                  (1)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正本及副
本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
            (2)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的事实和文件,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及指派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
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
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被任何第三方所依赖,或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题述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号公司本部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2023 年 7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3 年 7 月 20 日)上午
   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告的《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超过 15 日,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
程》。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 关于参与表决和召集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参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1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 296,388,377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1.8653%。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
票数据和统计结果,参与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8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 473,232,95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781%。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
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有权召集本次股东大会。除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外,现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等。
  本所认为,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
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 关于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下列议案:
   《万润股份: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得票数 469,433,055 票,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19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98,196,1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6.2745%。
  表决结果:候选人当选。
  得票数 469,433,055 票,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19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98,196,1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6.2745%。
  表决结果:候选人当选。
  得票数 469,433,055 票,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19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98,196,1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6.2745%。
  表决结果:候选人当选。
  得票数 469,432,955 票,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19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98,196,0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6.2744%。
  表决结果:候选人当选。
  得票数 469,433,055 票,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19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98,196,1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6.2745%。
  表决结果:候选人当选。
  得票数 449,740,103 票,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5.03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78,503,1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76.9669%。
  表决结果:候选人当选。
   《万润股份: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得票数 469,491,554 票,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20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98,254,6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6.3318%。
  表决结果:候选人当选。
  得票数:469,481,354 票,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20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98,244,4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6.3218%。
  表决结果:候选人当选。
  得票数 469,491,554 票,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20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98,254,6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6.3318%。
  表决结果:候选人当选。
   《万润股份: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得票数 469,396,854 票,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18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98,159,9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6.2390%。
  表决结果:候选人当选。
  得票数 469,396,954 票,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18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98,160,0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6.2391%。
  表决结果:候选人当选。
  得票数 469,396,954 票,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18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98,160,0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6.2391%。
  表决结果:候选人当选。
  综上,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
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2)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
                                    师   虹 律师
(公章)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王   苏 律师                  彭思涵     律师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万润股份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