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接受股东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已事先认真阅读了董事会提交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接受股东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材料。我们基于独立判断,就公
司接受股东恒力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委托吴江市苏南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向公司提供人民币 2,950 万元贷款事项涉及的关联交易进行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接受股东委托贷款能够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发
展,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接受股东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邹健、庄树鹏、刘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