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秉承对公司及全体股东
负有的诚信与勤勉义务,我们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申请融资额度是为满足主营业务发展和日常运营流动资金的需要,公司
资信及经营状况良好,贷款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亦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远望谷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远文”)申请融资事项是为
满足主营业务发展和日常运营资金的需要,深远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
其具备一定的控制能力,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对
公司的日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章程》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蔡敬侠、徐先达、陈治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