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是基于加速资金周
转、增强资产流动性的考虑,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现金流,符合公司
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对公司经营具有积极意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
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
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宏亮 魏先华 王定健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