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
聘岗位的职责要求。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之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
李超佐先生、陆伟华女士、郑蓓女士、喻勇先生、金沅武女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石水平、毕亚林、陈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