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物业: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7-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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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股东负责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与规则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 12 个月内有效。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贾生华、周宏伟、赵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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