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股东负责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与规则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 12 个月内有效。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贾生华、周宏伟、赵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