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6 证券简称:骏成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8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7 月 20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7 月 20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20 日
(星期四)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20 日(星期四)上午 9:15 至下
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31,311,7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1370%。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6%。
茂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指派茅丽婧律师、张皛律师出席本次会
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