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3-065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7 月 20 日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7 月 20 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 所交 易系 统进 行网 络投 票的 具体 时间 为 2023 年 7 月 20 日( 星期 四 )
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20 日(星期四)上午 9:15 至 2023 年 7 月 20 日(星期
四)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 22 号。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5 人,代表股份 17,837,57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9.7293%。其中:
(1)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为 17,831,77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719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97%。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 2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4,550,56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5843%。
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选举王国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549,3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6%;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发展
需求,拟对现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青、张子夜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
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