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验字[2023]110Z0009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投
资者认购资金明细表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922-926(100037)
TEL: 010-6600 1391 FAX: 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验 资 报 告
容诚验字[2023]110Z0009 号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作为葫
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锌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承销商截至
况。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证资料是锌业公司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
是对截至 2023 年 7 月 13 日上午 10 时止特定投资者认购锌业公司发行 A 股资金
交款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
必要的审验程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20 号)文件核准,锌业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205,761,316 股。本次锌业公司向葫芦岛宏跃集团有限公司 1
家特定投资者发行 A 股 205,761,316 股,每股价格人民币 2.43 元。
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3 年 7 月 13 日上午 10 时止,贵公司指定的特定投资
者缴存款的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的 0200000319200085126 账
号已收到葫芦岛宏跃集团有限公司 1 家特定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 1 笔,资金
总额人民币 499,999,997.88 元(人民币肆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柒元
捌角捌分),投资者认购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将承销的锌业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 A
股认购资金到位情况呈报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
时使用,不应将其视为是对认购对象的主体资格和认购有效性,以及验证报告
日后认购资金的安全、完整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
附件: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投资者认购资金明细表
截至2023年7月13日上午10时止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缴款人名称 金额 缴款日期
合计 499,999,997.88
验资报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验字[2023]110Z0010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922-926(100037)
TEL: 010-6600 1391 FAX: 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验 资 报 告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验字[2023]110Z0010 号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 2023 年 7 月 13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
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
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
司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
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09,869,279 元,股本为人民币 1,409,869,279 元。
根据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同意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320 号)的核准,贵公司向葫芦岛宏跃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 205,761,316 股,每股面值 1 元,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205,761,316 元,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15,630,595 元。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3 年 7 月 13
贵公司已向葫芦岛宏跃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05,761,316 股,
日止,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99,999,997.88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4,949,983.37
元,贵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5,050,014.51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资。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1,409,869,279 元,股
本人民币 1,409,869,279 元,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于 2014 年 3 月 17 日出具会验字[2014]1420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3 年 7 月 13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1,615,630,595 元,累计股本人民币 1,615,630,595
元。
附件1: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截至2023年7月13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新增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情况
其中:股本
股东名称 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货币出资
金额 占新增注册资本比例
葫芦岛宏跃集团有限公司 205,761,316.00 499,999,997.88 205,761,316.00 100.00%
合计 205,761,316.00 499,999,997.88 205,761,316.00 100.00%
附件2
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截至2023年7月13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 人民币元
认缴注册资本 股本
股东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占注册资本总 本次增加额 占注册资本总
金额 出资比例 金额 出资比例 金额 金额
额比例 额比例
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
限公司
葫芦岛宏跃集团有限公司 205,761,316.00 12.74% 205,761,316.00 205,761,316.00 12.74%
社会公众A股股东 1,077,267,253.00 76.41% 1,077,267,253.00 66.68% 1,077,267,253.00 76.41% 1,077,267,253.00 66.68%
合计 1,409,869,279.00 100.00% 1,615,630,595.00 100.00% 1,409,869,279.00 100.00% 205,761,316.00 1,615,630,595.00 100.00%
附件 3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成立于 1992 年 9 月 11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7)298、299 号文批准,本公司于 1997 年 6 月发
行社会公众股 9,0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41,000 万股。
本公司实行送红股(每 10 股送 3 股)和资本公积金转股(每 10 股转增 2 股),
送股和转股后,总股本增至为 61,500 万股。
会证监公司字[2000]30 号文复审核准,公司以 1999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61,500
万股中流通股(313,841,43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配售 2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
售 62,768,286 股,配股后总股本增至 677,768,286 股。
总股本 677,768,286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 3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股,
共转增 203,330,485 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 881,098,771 股。
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议案》决议和 2006 年 3 月 22 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司以资本公积向全体流通股股东(347.022.000 股)按每 10 股转增 6.6 股,
转增股份 229,034,520 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 1,110,133,291 股。
根据贵公司 2013 年董事会决议,贵公司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根据贵公司 2022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20 号)核准,贵公司向葫芦岛宏跃集团有
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05,761,316 股,每股面值 1 元,申请增加注册资本
人民币 205,761,316.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15,630,595.00 元。
二、新增资本的出资规定
根据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3〕1320 号)的核准,贵公司向葫芦岛宏跃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205,761,316 股,每股面值 1 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205,761,316
元,投资者全部以货币出资。
三、审验结果
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3 年 7 月 13 日止,贵公司已向葫芦岛宏跃集团有限公
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5,761,316 股,每股发行价格 2.43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499,999,997.88 元,扣除向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合
计 3,000,000.00 元(此处为含税金额),贵公司实际募集资金 496,999,997.88 元,
主承销商已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划入贵公司在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中支行
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000252833000000116 账号内。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99,999,997.88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股本人民币 205,761,316.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289,288,698.51 元。发行费用
明细如下:
费用类别 不含税总费用 增值税金额 含税总费用
承销及保荐费用 3,584,905.66 215,094.34 3,800,000.00
专项审计及验资费 594,339.62 35,660.38 630,000.00
律师费 452,830.19 27,169.81 480,000.00
股份登记费用 194,114.45 11,646.87 205,761.32
印花税 123,793.45 123,793.45
合计 4,949,983.37 289,571.40 5,239,55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