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
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
见如下:
一、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各子
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等需求,促进各子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公司有能力对其经
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
需要。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
保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顾鸣杰 ____________ 黄海燕 ____________
张桂森 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