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
客观、审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会议资料后,现
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以下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聘请安徽省金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物业管
理服务单位,有利于保障公司物业管理水平,为员工提供更加舒适的办公环境,
降低管理费用。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运营实际需求作出的决定,符合公
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柳炳康 吴慈生 王琦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