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现就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收购青岛润博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事项,有利于进一步丰富
公司产品结构,完善动物大健康系统,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布局,不构成关联交
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此次收购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选聘
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及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或交易对方之间均不存在影响其
评估工作独立性和准确性的关联关系。
公司此次收购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
远发展和经营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收购青岛润博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事项。
独立董事:林英庭、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