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关规
定,本着实事求是、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我们对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因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调整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由 15.24 元/股调整为 15.04 元/股。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7 月 17 日,该授予
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
定,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同时本次授予对象也符合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规定,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25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昇平 宋小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