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董事
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
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其中,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条件。
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并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与公司其他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金福海 夏朝阳 战淑萍 成 波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