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紫光国芯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
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
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
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提名马道杰先生、范新先生、陈杰先生、谢文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黄文玉先生、马朝松先生、谢永涛先生为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
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二、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定的《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结合了公司的实
际情况及国内上市公司相关津贴水平,津贴方案合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独立董事
津贴,肯定了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健康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进一步调动其工
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我们同意《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立彦: 黄文玉: 崔若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