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7-2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投资建设印尼红土镍矿冶炼生产新能源用镍原料(镍中间品)(2.0
万吨镍/年)项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拟与 CAHAYA JAYA INVESTMENT PTE.LTD.、伟明(新加坡)国际控股有限
公司、格林特(荆门)工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璞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在印尼共同投资建设红土镍矿湿法冶炼年产 2.0 万金属吨新能源用
镍原料项目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实现海外项目管理中核心工程人才、核心技术
人才与核心管理人才的稳定性,确保海外项目稳步推进,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我们同意将本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实现海外项目人才与项目建设的捆
绑,有利于推动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董事会在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对该议案依法进行了回避表
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事
项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与部分关联方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及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调整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根据实际经
营需要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交易定价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调整与福安国隆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事项,将满足福安国隆对磷酸铁锂等相关产品的需求,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
客观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化原则,充分体现了公平、公允的原则,
不会对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该议
案的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
的不确定性风险。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潘峰、刘中华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格林美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