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家园 7 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
说明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家园 7 号”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分析及核查,
现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是否符合《指导意见》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
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
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的情形。
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家园7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符合《指导意见》
《监管指引第1号》等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