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
。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条款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内容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第六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800,961,788 公司股份总数为 802,826,238 股,全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股,全部为普通股。 部为普通股。
董事会目前由 9 名董事组成,其
第一百零八 董事会目前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
中非独立董事 5 名,独立董事 4 第一百零八条
条 非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 4 名。
名。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董事会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设名誉
第一百一十 第一百一十三 董事长 1 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
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三条 条 举产生或更换,名誉董事长可列席
生。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名誉董事
长不是董事会成员,不享有董事会
董事的相关权利、也不承担董事相
关义务。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
理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的工商备案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