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重庆
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翔金泰”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725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9,168.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37.88 元,共募集资金 347,283.8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29,140.14 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
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实施
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 调整后拟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入募集资金 入募集资金
合计 402,405.08 398,000.00 329,140.14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24,331.47 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
币 24,331.47 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
拟使用募集资 先投入募集资 本次拟置换
序号 项目名称
金总额 金投资项 金额
目金额
合计 329,140.14 24,331.47 24,331.47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人民币 18,143.70 万元(不含税)。截至 2023 年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
币 271.97 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预先使用自筹资金
序 发行费用总额(不
费用类别 支付的发行费用总 拟置换金额
号 含税)
额(不含税)
合计 18,143.70 271.97 271.97
(三)募集资金置换总额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4,331.47万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71.97万元(不含税),合计置换募
集资金人民币24,603.44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
预先投入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XYZH/2023BJAA11F0279号)。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金额共计人民币24,603.44万元。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
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公司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
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内
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
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XYZH/2023BJAA11F0279号)认为:《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智翔金泰截至2023
年6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
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
议。
保荐代表人:王永杰 刘丹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