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
公司进一步拓展汽车零部件领域业务,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
力。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
立合资公司事项。
二、关于补充确认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张广世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合作项目的正常推进和落地,避
免发生潜在风险,尽快实现业务拓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的
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补充确认的财务资助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禁止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本次补充确认的提供
财务资助的议案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意上述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补充
确认。
(下接签署页)
— 1 —
(此页无正文,为《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魏安力 曲国霞 孟 红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