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签署委托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情况如下:
经核查,南京创城新疆分公司承揽南山墅酒店装修部分工程事宜,该事项是
子公司通过招投标确定,交易价格参照行业市场价格确定,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
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独立董事:刘煜、汤先国、徐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