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新疆国际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签署委
托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所属子公司之间调剂贷款担保额度的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案》及相关资料的认真审阅,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为子公司通过项目招投标最终
确定,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
定,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综上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
易事项。
关资料的认真审阅,认为:本次所属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是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并根据所属子公司业务
实际开展情况和营运资金需求做出的合理调整,额度调入公司为公司所属子公
司,目前经营稳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所属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的事
项不会对公司和子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所属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
事宜。
独立董事:刘煜、汤先国、徐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