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
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调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公司制定的董事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
实际情况确定,结合目前市场水平确定的,具有合理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关联董事将在审议该议案的董事会上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内容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薪酬方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
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调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
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按照公司薪酬及考核制度执
行,并且关联董事已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薪酬方案。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李 涛 陈 凯 郭年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