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洋: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7-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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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3-071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以电话、传真及邮件等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于
事 5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以通讯表
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提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
议案》
  公司本届监事会提名步晶晶、李志凌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
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的设置、监事构成及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符合规定,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股东提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
案》
  公司股东湖南优禾神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刘泽清、王龙为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以上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
将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
日起,任期三年。
  本次提名的监事候选人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工作,在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七届监
事会全体监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
续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步晶晶,女,1981 年生,本科学历。曾任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编辑、记者,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健康事业部总裁特别助理、助理总裁,现任山
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健康事业部副总裁。
  截至目前,步晶晶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步
晶晶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任职资格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李志凌,女,1968 年生,博士研究生在读。曾任烟台市水产技术推广中心
助理工程师;烟台东方海洋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师;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高级工程师,现任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标准化管理部部长、
正高级研究员。
  截至目前,李志凌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
志凌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任职资格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刘泽清,女,196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
会计师。曾任太原晋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任,太原市第二热力有限责任公
司财务主任、计划营销主任,山西惠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太原湘晋资
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北京优禾企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兼),绿能高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兼)。
  刘泽清女士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湖南优禾神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除此之外未在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任职,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刘泽清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泽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王龙,男,198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曾任金山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总监职务,现任盛世神州烟花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总监职务。
  王龙先生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湖南优禾神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除此之外未在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单位任职,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王龙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龙
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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