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阿特斯
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特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阿特斯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阿特斯阳光电力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0 号)同意,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22,217,324 股,每股发行价格 11.10 元,
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90,661.2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27,815.77 万元(不含增值税)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62,845.46 万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6 月 6 日及 7 月 11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300801 号,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300833 号),其中超募资金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情况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总投资额
金投入金额
年产 4GW 高效太阳
能光伏电池项目
年产 10GW 高效光伏
电池组件项目
嘉兴阿特斯光伏技术
项目
合计 880,552.92 400,000.00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
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262,845.46 万元,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78,850 万元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999%,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能满足公
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
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
额 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
供财务资助。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78,85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
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
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78,85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78,85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定。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78,85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
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
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
力,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魏先勇 薛昊昕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