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3-009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
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改<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改<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及
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0 号)同意,公司
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22,217,324 股,每股发行价格 11.10 元,
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90,661.2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7,815.77万元(不含增值税)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62,845.46万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
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公 司 完 成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后 ,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人 民 币 3,066,000,000 元 增 加 至
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公
司将相应变更工商信息,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变更前 变更后
币 3,066,000,000 元。 3,688,217,324 元。
币 1 元,均为普通股。 1 元,均为普通股。
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
的,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提交股东大 经董事会批准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
会审议通过: 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的 50%以上; 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上,且超过 5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5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产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
万。 ……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
权: 权:
…… ……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确定公司的核心技术人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员;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 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
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 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作。 公司每年应分别根据中国会计制度出
公司每年应分别根据中国会计制度 具上一年度的合并年度财务审计报
出具上一年度的合并年度财务审计 告。
报告,该财务审计报告经公司聘请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应提交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尚需提请2023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变更事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相关人员代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公司部分治理制度修订的相关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
则》《外汇套期保值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
露,《关于修改<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尚需提请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