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拟审议
的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充审议 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子公司向核心管理
人员发放激励奖金的关联交易议案》
本次交易事项系关联交易,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
序和披露义务。有利于调动淘乐网络核心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增强
其对实现淘乐网络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有利于公司实现股东的
价值最大化。本次交易公平、公正,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邵少敏、谷家忠、向旭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