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后,经过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
理层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被提名的肖萍先生、李清文女士、李海俭先生、
周创先生诚实守信,勤勉务实,具有较强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
够胜任上市公司董事工作的要求,符合董事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
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以上各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提名是在提名人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
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合法有效。我们全体
独立董事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并提名第三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一致
表示同意,同意提名肖萍先生、李清文女士、李海俭先生、周创先生为第三届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方法选举。
见:
经核查,经过对陈文华先生、朱冬元先生、方南平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履
历等情况的充分了解,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职资格,未发现有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董事的情形,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
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
执行人的情形。陈文华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朱冬元先生、方南平先生
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培训并取得深交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以上各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提名是在提名人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
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合法有效。我们全体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将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审核
无异议后,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法选举。
独立董事:张志辉 刘胜洪 梁江洲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