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3-043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
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审批的为合
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
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
公司及子公司未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亦未对合并报表
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2023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担保
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
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
请综合授信、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
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 2023 年度股
东大会做出决议之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公
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包括 2023 年度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
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3 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接受公司控股股东
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满堂先生及其配偶崔小琴女士、董事长赵
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
请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包括 2023 年
度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上述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
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
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支行(以下
简称“北京银行华安支行”)申请人民币 5,000 万元的保理业务授信额度,公司控
股子公司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矿业”)、公司董事长赵庆先
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公司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
民币 10,000 万元,金山矿业、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分别与
北京银行华安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同时,公司与北京银行、中企云
链(北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企云链”)签署了《保理融资
业务三方合作协议》
,北京银行华安支行将通过中企云链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平台
向公司提供线上保理融资服务,对于最终付款方为公司子公司的,公司承诺为上
述纳入专项授信额度内的保理融资业务与最终付款方向北京银行华安 支行承担
共同连带的付款义务,公司承诺加入债务,公司承诺公司与公司子公司共同承担
债务。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公司本次保理业务授信提供的
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
提供反担保。
本次公司申请的授信额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在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度融资、担保额度范
围内,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额度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的 2023 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金山矿业、赵庆先生、李元春女士为公司授信业务分别与北京银行华安支行
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赵庆、李元春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支行
主债务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
币伍仟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
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
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
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
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未与上述关联人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40 亿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34.37%;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总余额为 18.99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3.79%。
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诉担保。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