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1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7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9日9:15至2023年7月19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B座公司会议室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8 人,代表股份 111,137,093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2.30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09,675,08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2.00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6 人,代表股份 1,462,00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6 人,代表股份 1,462,008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29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6 人,代表股份 1,462,00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2934%。
二、本次会议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决议如下:
议案 1.0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114,1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4%;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9,1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337%;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250%。
表决结果:赞成比例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特别
决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赵浩律师、高亚玲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
见如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
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