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锆业: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7-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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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3-048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23.15 万股,约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15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93 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4.16 元/股加同期银
行存款利息之和,1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成为监事已不具备激励对
象资格,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4.16 元/股。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款项合计人民币 766,368.13 元。回购款项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已回购股票的注销手续。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由于公司实施的 2021 年激励计划合计 17
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决定将前述 17 名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3.15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已解
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本次回购事项已经公司 2023 年 5 月 9 日召开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
《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
了相关核查意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摘要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
述议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
意见》(公告编号:2021-013)。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2021 年 2 月 18 日,公司
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
号:2021-015)。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2 月 10 日为授予日,授予
价格为 2.93 元/股,向 4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6608.7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实际授予登记 6545.3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涉及激励对象 406 人。
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
发表了核查意见。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1 月 4 日为授予日,授
予价格为 4.16 元/股,3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91.3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实际授予登记 379.3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涉及激励对象 24 人。
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基本情况
  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3 名原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离职/因其他原因身故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 4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因成为监事已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539.50 万股调整为 6513.00 万股,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人数由 400 人调整为 387 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激励对象人数由 24 人调整为 20 人。
  根据《激励计划》及其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被公司辞退、
被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其已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和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由公司
按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若因其他原
因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
注销;激励对象如因出现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以下情形而失去参与本计划的资格,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不做变更,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进行
回购注销。因此,上述 13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价格为授予价格 2.93 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3 名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4.16 元/股加同期银
行存款利息之和;1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成为监事已不具备激励对
象资格,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4.16 元/股。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金额为 766,368.13
 元,回购价款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事项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大华验字[2023]000248 号)。
 根据验资情况,公司回购限制性股票 23.15 万股,减少总股本人民币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
 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办结。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77,513.40 万股变更为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占总股      本次变动                     占总股
              数量(股)         本比例       增减        数量(股)         本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9,339,787    11.53    -231,500   89,108,287    11.50
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    28,157,000     3.63    -231,500   27,925,500     3.6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685,794,213   88.47       0       685,794,213   88.50
  三、股份总数      775,134,000   100.00   -231,500   774,902,500   100.00
    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结果以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完
 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
 为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也
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
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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