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测股份: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7-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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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
为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测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高测股份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印发的《关于同意青岛高
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1239 号),同意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注册申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83.3 万张,每张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483,3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9,049,800.00 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474,250,2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
(2022)第 030011 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乐山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原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信证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或其上级银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
告》,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
与中信建投证券签订了相关保荐与承销协议,由中信建投证券负责本次发行的保
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
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国信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
导工作由中信建投证券承接。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
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 实际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金投入金额         拟投入总额
            合计                 55,542.83     48,330.00    47,425.02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款项支付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
使用计划,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在不影响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
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单笔投资产品
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
使用。
  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
  四、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
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
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使用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单笔投资产品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
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
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户。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
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
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
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的产品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该类投资
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
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向各金融机构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单项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的保本型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
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与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
项的有效开展及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
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七、审批程序
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
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单笔投资产品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
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
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高测股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
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高测股份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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